1.三一律:a,b為兩實數,有下列三種關係,而且只能有一種成立。
(1)a>b (2)a<b (3)a=b
2.遞移率:a,b,c三數間,
(1)若a>b且b>c,則a>c。
(2)若a<b且b<c,則a<c。
(3)若a=b且b=c,則a=c。
3.絕對值:一數的絕對值必為正數或0,及恆不為負,即|a|≧0
(1)在正數中,絕對值越大,其值越大。
若|a|>|b|,則a>b。
(2)在負數中,絕對值越大,其值越大。
若|a|>|b|,則a<b。
4.數線三要素:
(1)原點:代表數線上0的位置
(2)方向:左負右正,以箭頭表示正向
(3)單位長:0~1的距離
(單位長不一定是1,也不一定是1公分)
5.相反數:
在原點兩邊且與原點等距離的兩個點互為相反數。
例: 3與-3互為相反數
* 0的相反數為0
6. 數線上有兩點A(a)與B(b),則
(1)AB=[ab] (2) 之中點座標為a+b/2
7. (1)負數<0<正數
(2)0是整數,但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,0也是偶數
(3)任何數 0=0
(4)任何數 0=無意義
(5)數與量
①數:代表數字
②量:數字 單位(ex:5公斤=5 公斤)
③同類量:不是同類量不能做比較
如果我有五元錢記作+5元,我欠別人五元錢記作-5元,則+5+(-5)=0代表我總共只有零元錢。那麼+5-(-5)=10代表什麼?可不可以代表我應還別人五元錢,別人卻反而把五元錢還給我,所以我共有10元錢?如果我有五元錢記作 +5元,我欠別人五元錢記作 -5元,則 5+(-5)=0 代表我總共只有零元錢。那麼
5-(-5)=10 代表什麼?可不可以代表我應還別人五元錢,別人卻反而把五元錢還給我,所以我共有10元錢?
解答如下:這個問題可以從減法的基本含義來解釋,即A-B的意義有三點,一是表示A比B多多少? 二是表示從A中減去或拿掉、用去B後還剩多少。
三是引進負數後,A-B可以人為表示為A+(-B),即把減號當做負號,並插入一個加號。
從以上三點分析知道:第一、5-(—5)可以表示,假如我昨天有5元錢,今天不但沒有錢反而欠別人5元錢,那麼昨天的錢就比今天的錢多10元。第二、因為-5代表不但沒有錢反而欠別人5元錢,那麼減少-5就是說如果少用去借來的5 元錢,那我就有現金10元錢。笫三、把5-(-5)表示為5+[-(-5)],那麼-(-5)就表示與我欠別人5元錢相反的狀態即別人反而欠我5元錢,所 以這個算式就可以表述為
我有5元錢,如果加上別人欠我5元錢,我總共就有10元錢
文章來源:
吳雅各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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